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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

申请复印病历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①患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③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患者授权的委托书,委托书需患者手印。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①患者死亡证明;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③申请人与死亡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①患者死亡证明;②患者近亲属有效身份证明原件;③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④患者近亲属与死亡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⑤死亡患者近亲属授权的委托书,委托书需委托人手印。

5、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因工作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复制病历资料的,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③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致)。保险机构还需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死亡患者,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需就诊卡,复印费1元/张,一般情况下就诊卡预存50-100元即可满足复印缴费需要。

7、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病案归档后方可复印,有邮寄病历复印件需求者请于患者出院前到病案室办理相关手续或微信关注病案通线上办理。办理地点:三楼病案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6-2155666转病案室8196

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官证等。